臺北市士林區平等國民小學104學年度家庭教育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總統中華民國92年2月6日華總一義字第09200017680號令「家庭教育法」。
二、96年8月9日北市教社字第09636132200號函修正實施之「臺北市各級學校施行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實 施要點」。
三、96年11月7日北市教社字第09639044400號函核定之「臺北市各級學校成立家庭教育委員會注意事 項」。
四、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104年度工作計畫
五、本校年度輔導室工作重點
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規劃之推動,應由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組織根據學校不同需求及辦學特色討論選擇學校施行之課程主題及進行方式,全校教職員工共同負責,並由學校行事曆載明。
伍、實施時間:晨間時間、導師時間、朝會、班會、週會、彈性課程、空白課程、家長會活動或學校日、 運動會等學校大型活動及其他時間。
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實施的內涵,經統整家庭教育法所指稱之親職教育、子職教育、性別教育、倫理教育、婚姻教育、家庭資源與管理教育及其他家庭教育事項等項目,成為以下三項:
(一)家人關係:主要強調在家庭中的家人間互動關係以及社會風氣與政策對於家庭的影響。
(二)家庭生活管理:舉凡幫助家庭善用各種有效資源,實現家庭重要的生活目標與價值的所有活動。 主要強調學生對個人與家庭資源的認識、居家生活的安排、休閒生活規劃的學習。
(三)家人共學:強調個體乃為家庭中的一份子,讓學生知道家人是可以一起學習的,其精神著重在家 庭成員共同學習的習慣,並建立正向、積極、坦誠、無阻礙的家庭互動關係。
捌、經費來源:由本校年度相關經費支應。
玖、本計畫陳 校長核示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本校教師若需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資源,可至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網站http://www.family.gov.taipei/瀏覽及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