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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士林區平等國民小學104學年度家庭教育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總統中華民國92年2月6日華總一義字第09200017680號令「家庭教育法」。

二、96年8月9日北市教社字第09636132200號函修正實施之「臺北市各級學校施行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實 施要點」。

三、96年11月7日北市教社字第09639044400號函核定之「臺北市各級學校成立家庭教育委員會注意事 項」。

四、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104年度工作計畫

五、本校年度輔導室工作重點

貳、目的:

一、推動家人關係、家庭生活管理、家人共學各項內涵,加強宣導家庭教育相關理念,以健全家庭功 能。

二、建立家庭教育資源網站,發行家庭教育電子刊物,促進家庭教育資訊的整合與傳播。

三、加強對單親、隔代或身心障礙家庭的支持措施,預防並加強特殊及弱勢族群家庭之輔導。

參、組織與任務:

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規劃之推動,應由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組織根據學校不同需求及辦學特色討論選擇學校施行之課程主題及進行方式,全校教職員工共同負責,並由學校行事曆載明。

肆、成立平等國小家庭教育委員會,人員及各組工作內涵如下:

伍、實施時間:晨間時間、導師時間、朝會、班會、週會、彈性課程、空白課程、家長會活動或學校日、 運動會等學校大型活動及其他時間。

陸、實施內涵:

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實施的內涵,經統整家庭教育法所指稱之親職教育、子職教育、性別教育、倫理教育、婚姻教育、家庭資源與管理教育及其他家庭教育事項等項目,成為以下三項:

(一)家人關係:主要強調在家庭中的家人間互動關係以及社會風氣與政策對於家庭的影響。

(二)家庭生活管理:舉凡幫助家庭善用各種有效資源,實現家庭重要的生活目標與價值的所有活動。 主要強調學生對個人與家庭資源的認識、居家生活的安排、休閒生活規劃的學習。

(三)家人共學:強調個體乃為家庭中的一份子,讓學生知道家人是可以一起學習的,其精神著重在家 庭成員共同學習的習慣,並建立正向、積極、坦誠、無阻礙的家庭互動關係。

柒、實施方式:

一、家庭教育除融入正規課程外,依「家庭教育法」暨「臺北市各級學校施行家庭教育課程實施要點」, 應於每學年實施四小時以上之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

二、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的規劃原則為共同參與、廣徵意見、適性推展、善用資源暨親師合作。

三、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的實施方式有:演講、座談、辯論、讀書會、影片賞析、角色扮演、參觀活 動、親子活動、遠距教學、個案輔導等。

四、學生的學習評量方式以學習單、問題或行為檢核表為之;並於課程發展委員會議中,提出推動家庭 教育現況之討論,對於待改進處並作追踪檢視與輔導。

捌、經費來源:由本校年度相關經費支應。

玖、本計畫陳 校長核示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