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衛福部召開之「高風險孕產婦健康管理試辦計畫」專家輔導會議,針對未成年懷孕處遇相關決議,請依說明辦理!

Post date: Apr 6, 2017 6:03:28 AM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6年3月30日臺教學(三)字第1060036118號函辦理。

二、倘學校未成年少女懷孕於產後出現問題(曾自殺、憂鬱症等問題)、曾生下早產兒或妊娠中止,或懷孕學生遇有經濟問題,請學校依「學生懷孕受教權維護及輔導協助要點」,整合衛生醫療之衛教及社政福利資源,予以協助懷孕學生。

三、學校若接獲醫療院所通知18歲以下學生懷孕時,可指導學生避免激烈運動導致早產或流產,並請學校輔導室介入服務。

四、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網站建置提供未成年少女懷孕服務流程、諮詢專線及求助網站等資訊,學校於提供懷孕學生服務或宣導時可參考運用。

五、學校知悉16歲以下之學生懷孕時,請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及依性侵害防治法第8條規定,進行法定通報。

六、上開資源請本校宣導周知,並請依性別平等教育法及「學生懷孕受教權維護及輔導協助要點」規定,除落實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暨性教育課程或活動,教導學生學習避免非預期懷孕之知能外,並於輔導及協助懷孕學生過程中,整合運用上開衛政及社政之資源,以積極保障懷孕及育有子女學生之受教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