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轉臺北市政府函以,為維護市府專業形象,重申本府同仁上班穿著應以輕便但不失莊重為原則,避免穿著無袖背心、短褲 、脫鞋等不適宜之服裝

Post date: Oct 29, 2013 7:37:25 AM

一、依臺北市政府102年10月24日府授人考字第10232121900號函依據市民於102年10月21日致市長信箱反映意見辦理。

二、為維護市府專業形象,重申本府同仁上班穿著應依「臺北市政府節約能源,服裝輕便措施」規範,以輕便但不失莊重為原則,避免穿著無袖背心、短褲 、脫鞋等不適宜之服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