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國小106學年度 普通科代理教師教師甄選簡章第1-3次
Post date: Jun 30, 2017 3:27:39 AM
一、依據:
(一)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二)本校106年6月13日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辦理。
(三)教育部1030818修正發布「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辦理。
二、報名資格:
(一)凡中華民國國民,身心健康,富有教育熱忱,年齡限於65歲以下,且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33條及「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之情形者,符合下列資格者,准予報名參加本校本次代理代課教師甄選。
(二)特教組長兼資源班導師代理教師、音樂科任代理教師甄選報名資格除具備一般國小教師資格外,尚須具備下列資格:
1. 特教組長兼資源班導師代理教師需具備特教教師合格證。
2. 音樂科任代理教師需為相關科系畢業。
(三)甄選名額:如表列說明,凡未達錄取標準者,不予錄取。
詳情請見附件 平等國小106學年度 普通科代理教師教師甄選簡章第1-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