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輔導工作整合發展」推動方案1份,歡迎本校教師詳閱!
Post date: Nov 7, 2017 3:50:59 AM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11月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60125743號函辦理。
二、查國民教育法第10條第4、5項規定略以:自101年起逐年增置國民中小學專任輔導教師,並於5年內增置完成。同條第6、7項並規定各地方政府及55班以上國民中小學應設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先予敘明。
三、上開國民教育法增置輔導教師規定,業於105學年度完成,106學年度起,續依學生輔導法規定辦理;為強化縣市整體二級與三級間的整合機制,及校內各人員、各單位的輔導工作合作機制,教育部及國民及學前教
育署訂定上開推動方案;請各校依本方案積極推動,俾利落實學生輔導法及有效推動學生輔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