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各校學生申請103學年度第2學期國民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Post date: Oct 7, 2014 6:38:25 AM

學生之法定代理人申請辦理個人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劃,應於103.12.01(一)前檢具申請表、計劃書及申請案件審查表一式七份,先行送件至戶籍所在地區學區學校,資料電子檔請至教育局/科室業務/國小教育科/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