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106年度國民中小學「小小孔明」天氣預報探究網路競賽實施計畫
Post date: Sep 28, 2017 1:45:33 PM
臺北市106年度國民中小學「小小孔明」天氣預報探究網路競賽實施計畫
北市教資字第10639557500號
一、 依據:臺北市106年度推廣氣象科普教育專案計畫。
二、 目的
(一) 推廣本市擁有之全球首創教育用途的城市微氣候觀測網-「臺北市校園數位氣象網」,透過天氣預報知能的學習與競賽活動,喚起本市師生重視全球氣候變遷議題的意識。
(二) 延續「臺北市校園數位氣象網」多年教學應用成果,提供優質化問題導向式學習機會,提升學生氣象科學知能、探究氣象興趣與問題解決能力。
(三) 結合科學教育學者、數位學習學者,以及中央氣象局預報中心專家之專業力量,活化本市氣象科學教學內涵。
(四) 配合環境教育議題,培養親師生關心生活周遭環境變化的習慣。
三、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
四、 承辦單位:臺北市信義區光復國民小學(以下簡稱光復國小)、臺北市校園數位氣象網
推動小組。
五、 協辦單位:中央氣象局、國立中央大學網路學習科技研究所。
六、 活動網站:臺北市106年度國民中小學「小小孔明」天氣預報探究網路競賽專屬網站
網址:http://weather.tp.edu.tw/forecast/
七、 參賽資格:臺北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四至九年級,2名學生組成1隊,由1至2位指導
人員指導,並擔任本競賽教練。(指導人員身分界定請參看“十四、注意事項”。)
八、 報名
(一) 請於106年10月2日(星期一)上午8時起,至活動網站進行線上報名作業,並列印書面報名表(附件1)由參賽隊伍之第一參賽者就讀學校核章後,於106年10月23日(星期一)下午9時前,以pdf檔上傳至活動網站。
(二) 經由光復國小審核通過後,始完成報名手續,逾時將不受理。
(三) 報名狀況請上網查詢,若報名狀況顯示為「資料有誤」,請儘速修正上傳,請於報名截止期限前完成修正,逾時不受理。
九、 活動期程
十、 競賽方式:分成兩階段進行活動,第一階段為網路天氣預報競賽,第二階段為氣象小
學堂PK賽。
(一) 網路天氣預報競賽
1. 決定預報的氣象站:指定站於106年10月27日(星期五)上午8時以前公告於
競賽網站,請擇一作為預報站,並於106年10月30日(星期一)下午9時以前完成選擇,逾時視同放棄。
2. 依比賽時程每日下午9時以前,上網進行最高溫預報、最低溫預報、降雨機率預報及檢討,任一項預報資料未完成者,則喪失繼續參加競賽之資格,在預報時程內預報數值可修改,以最後一次輸入數值為準。
(1) 歷史預報:競賽網站每日提供過去不同型態天氣系統的前2日歷史資料,預報第
三天的氣象,共需預報5種不同天氣型態,系統自行計算預報誤差值。
(2) 即時預報:每日上網預報未來3天的氣象資料,共計10天27次預報。系統自行
針對預報數值與指定氣象站量測數值進行比較,計算預報誤差值。預報時程列表如下:
(二)氣象小學堂PK賽
1. 參賽資格:完成歷史預報及即時預報之隊伍,按預報成績(歷史預報占20%,即
時預報占80%)取前70隊參與PK賽,成績相同時以即時預報成績較佳者排前,即時預報成績相同時,依最高溫、最低溫、降雨機率順位決定。
2. PK賽題目內容請參考
(1) 中央氣象局南區氣象服務氣象小學堂http://south.cwb.gov.tw/school/category/index.html海象及氣象單元。
(2) 中央氣象局網站http://www.cwb.gov.tw
氣象百科中氣象常識、氣象儀器和颱風百問。
(3) 中央氣象局數位科普網https://pweb.cwb.gov.tw/PopularScience/index.php/kids
兒童區(氣象及海象單元)。
(4) 其他:如近期臺灣及全球氣象事件等。
3. 競賽方式
(1) 第一輪:氣象知能積分賽
於光復國小舉辦線上同時競賽,比賽採累計計分賽方式,學生使用遙控器作答,共30題,每題限時30秒內作答,每答對一題得50分,個人累計最高總分是1,500分。小隊成績計算採平均數,最後依成績排名。小隊成績以小隊成員個人分數加總產生後進行排序,小隊分數相同時,以總答題時間最短者排前。作答時違規作弊者將計次倒扣總分,每舉發一次倒扣總分30分。
(2) 第二輪:個人挑戰賽
由第一階段排名前32強的個人參加個人挑戰賽,比賽方式採淘汰賽的方式,題目共30題,每位參賽者使用遙控器進行回答,限制30秒內答題,答錯一題喪失後續作答權利,最後依答題最多且總答題時間最短的參賽者順序排名。
4. 注意事項:參賽學生請於活動當天,攜帶學生證或健保卡證明參賽身分。
十一、 計分方式
(一) 預報誤差值計算
1. 最高溫:將預報值與實際值比較後計算差值,例如實際為20度,預報22度則誤
差值為2;預報19度則誤差值為1。
2. 最低溫:將預報值與實際值比較後計算差值,例如實際為12度,預報13度則誤
差值為1;預報10度則誤差值為2。
3. 降雨機率
(1) 是否降雨以指定氣象站量測值為主,0 mm表示無降雨,0 mm以上則為有降雨。
(2) 將預報值與實際值比較後計算差值,例如預報降雨機率為70%,實際有降雨則誤差值為0.3;實際無降雨則誤差值為0.7。又如預報降雨機率為20%,實際有降雨則誤差值為0.8;實際無降雨則誤差值為0.2。計分以誤差值之平方計算。
4. 逾期未輸入預報數值,即喪失預報資格。
(二) 歷史預報:將所有預報(5天共計5次)之「最高溫誤差值總和」、「最低溫誤差
值總和」、「降雨機率誤差值平方之總和」,分別轉換成T分數,3項T分數總和最低者為第一名,次低者為第二名,依次類推。
(三) 即時預報:將所有預報(10天共計27次)之「最高溫誤差值總和」、「最低溫誤
差值總和」、「降雨機率誤差值平方之總和」,分別轉換成T分數,3項T分數總和最低者為第一名,次低者為第二名,依次類推。
(四) 氣象小學堂PK賽小隊成績:所有參賽隊伍依照第一輪成績排序,排名第一排序
值為1,排名第二排序值為2,依序類推。
十二、 學生獎項:參賽隊伍需全員參加氣象小學堂PK賽,始具全能獎、預報獎獲獎資格。
(一) 「小小孔明」全能獎:預報成績占70%及氣象小學堂PK賽小隊成績占30%,成
績相同以預報成績較佳排前,即時預報成績相同時,依最高溫、最低溫、降雨機率順位決定。
1. 第一名:取1名,頒發教育局獎狀,以及價值6,000元的獎品。
2. 第二名:取1名,頒發教育局獎狀,以及價值4,500元的獎品。
3. 第三名:取1名,頒發教育局獎狀,以及價值3,000元的獎品。
(二) 「小小孔明」預報獎:「全能獎」以外隊伍,以「歷史預報成績占20%、即時預
報成績占80%」,擇優選出「預報獎」。成績相同以即時預報成績較佳者排前,即時預報成績相同時,依最高溫、最低溫、降雨機率順位決定。
1. 第一名:取1名,頒發教育局獎狀,以及價值2,400元的獎品。
2. 第二名:取1名,頒發教育局獎狀,以及價值1,600元的獎品。
3. 第三名:取1名,頒發教育局獎狀,以及價值1,200元的獎品。
4. 第四名:取1名,頒發教育局獎狀,以及價值1,000元的獎品。
5. 第五名:取1名,頒發教育局獎狀,以及價值800元的獎品。
6. 第六名:取1名,頒發教育局獎狀,以及價值600元的獎品。
7. 優等獎:取6名,頒發教育局獎狀,以及價值400元的獎品。
(三) 「小小孔明」氣象知能獎:氣象小學堂PK賽,第二階段個人答題最多且總答題
時間最短。
1. 第一名:取1名,頒發教育局獎狀,以及價值3,000元的獎品。
2. 第二名:取1名,頒發教育局獎狀,以及價值2,500元的獎品。
3. 第三名:取1名,頒發教育局獎狀,以及價值2,000元的獎品。
4. 第四名:取1名,頒發教育局獎狀,以及價值1,500元的獎品。
5. 第五名:取1名,頒發教育局獎狀,以及價值1,000元的獎品。
6. 第六名:取1名,頒發教育局獎狀,以及價值600元的獎品。
7. 優等獎:取6名,頒發教育局獎狀,以及價值400元的獎品。
8. 32強入選獎:取20名,頒發教育局獎狀。
十三、 獎勵
(一) 擔任指導人員之本市現職教師,指導學生榮獲第一名至第三名者,每人記嘉獎2次;榮獲第四名至入圍獎者,每人記嘉獎1次,並頒發獎狀;同一教師如獲不同獎項時,請各校擇優覈實敘獎,以不重複為原則。
(二) 承辦本活動有功人員及獲選為指定氣象站學校管理人員由教育局核予敘獎。
十四、 注意事項
(一) 參賽隊伍之指導人員不得超過2人,為本市現職教師、本市退休教師或參賽學生家長。本市現職教師指現職任教於本市所屬公私立中小學校之合格教師或經合法任用之兼任代理代課教師或實習教師。
(二) 本市現職教師可跨校指導他校學生參賽,但須取得原服務學校之許可(填具原服務學校同意書,如附件2),連同報名表以pdf檔一併上傳至活動網站內。
(三) 報名表一律由參賽隊伍之第一參賽者就讀學校核章,以pdf檔上傳至活動網站。
(四) 經查證報名資料不符規定者,則取消參賽資格。
(五) 參賽隊伍需全員參加氣象小學堂PK賽,始具全能獎、預報獎獲獎資格,若氣象小學堂PK賽當日(106年11月29日)無法參與之選手,請審慎考量報名與否。
(六) 報名本競賽時,參賽者所提供之姓名、學校、電話、Email等其他必要資料,為參賽資格驗證、成績統計及活動必要使用。
(七) 承辦單位將對各項資料負保密責任,並僅因活動而為必要使用,使用完畢後負責銷毀。
十五、 聯絡資訊
(一) 光復國小吳佩育教師,電話:27585076分機804。
(二) 新生國小吳建勳教師、楊玉蘭教師,電話:23913122分機214或215,Email: tpweather@gmail.com
十六、 本計畫經教育局核可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