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赴越南及柬埔寨地區辦理「海外志工服務」、「見習」、「研習」、「實習」、「授課」及「其他非觀光事宜」應注意事項,詳如說明,敬請本校教職員工及家長多加詳閱!

Post date: Jul 14, 2018 8:25:27 AM

說明:

一、依據駐胡志明市辦事處107年7月9日胡志字第10712817690號函辦理。

二、本校人員赴東南亞進行海外志工服務、見習、研習、實習、授課及其他非觀光事宜,請確實依各當地國之簽證規定,申請與取得於海外所辦事項相符之簽證(非觀光簽證)。所需申請及辦理之簽證種類及應備文件,請逕向各相關國家之駐外單位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