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平等國民小學107學年度教師兼教務主任甄選簡章
Post date: Jun 29, 2018 3:23:55 AM
臺北市士林區平等國民小學107學年度教師兼教務主任甄選簡章
(第1次公告)
一、參加甄選資格:
凡65歲以下中華民國國民,未有雙重國籍且具備下列各項資格者,得參加本次甄選:
(一)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12條之資格條件。
(二)符合「師資培育法」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規定。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及「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之情形者。
(四)具有臺北市候用主任資格者尤佳。
二、甄選職缺及錄取名額:教師兼教務主任1名(參加甄選人員如均未達錄取標準得不足額錄取),並得擇優增列備取若干名列冊候用。
三、報名日期:107年7月9日(星期一)上午8時30分至10時。
四、報名地點:本校人事室(臺北市士林區平菁街101號,電話:02-28610503 #11)。
五、報名費:免。
六、報名方式:檢送相關證件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
七、應繳表件:
(一)報名表(附件1)、簡要自傳。
(二)資格證件:請將下列資料正本及影本按順序分別裝訂成冊(正本查驗後發還,影本收存)
1.國民身分證。
2.學經歷證件(畢業證書、服務證明、在職證明、最近5年考核證明書)。
3.合格教師證書。
4.臺北市候用主任合格資格證書(若儲訓中請具相關證明文件,無則免繳)。
5.切結書(附件2)。
6.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無者免繳)。
7.專長或特殊表現證明(無者免繳)。
8.委託書(附件3,親自報名者免繳)。
※附註:凡以國外學歷參加甄選者,需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文件及教育部採認之證明文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書方式要求事後補送證明文件,並請檢具下列文件:
1.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證件影印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一份。
2.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修業期間之出入境日期記錄證明。
八、甄試日期:107年7月9日(星期一)上午10時前至本校人事室報到,上午10時30分舉行甄選,逾時者取消應試資格。
九、甄試地點:臺北市士林區平等國民小學(臺北市士林區平菁街101號)校內(試場當天公布)。
十、遴選方式:
(一)資格審查:由教評會委員就參加甄選人員報名表件進行資格審核。
(二)口試:由校長就參加甄選人員之專業知能、教育理念、溝通協調能力、表達能力、儀容舉止等進行面試。
十一、錄取公告:
(一)錄取名單於107年7月9日(星期一)中午12時後,公告於臺北市士林區平等國民小學網站最新消息區,由應試者自行查詢。【網址:http://www.taes.tp.edu.tw/】
(二)正取人員請於107年7月9日(星期一)下午4時前攜帶現職服務學校校長同意書及無服務義務證明書(附件4)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棄權,逕由備取者遞補,不得異議。
(三)錄取人員經應聘後應於107年8月1日至本校服務。
十二、附則:
(一)繳驗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甄選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二)經甄選錄取人員於報到後,不得再至他校應聘。
(三)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上述甄選日程及地點需作變更或無法辦理時,將公告於本校網站。
(四)因應各項防疫措施,依相關規定辦理,必要時可視實際需要公告於網站。
(五)本會委員於審查有關委員其本人或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或曾任參加甄選人員之實習輔導教師,或曾有師生、同學關係者報名參加甄選時,應自行迴避。
(六)錄取人員應接受本校向警察局申請查閱其有無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如經查閱有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者,其錄取資格應予取銷,由備取人員遞補,原錄取人員不得異議。
(七)身心障礙應考人若須提供特別試場服務,請另填寫申請表(附件5)。
(八)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及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辦理之;如有臨時通知或補充事項,公告於本校網站。本甄選簡章如有未盡之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中華民國10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