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重申本市各級學校應依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規定,加強宣導校內教師於執行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時,應遵守教育專業倫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