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申請資料

Post date: Oct 5, 2016 5:56:52 AM

本市各校學生申請參加105學年度第2學期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學生之法定代理人申請辦理個人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應於105年10月31日(星期一)前檢具申請表、計畫書及申請案件審查表等資料1式7份,先行送件至戶籍所在地學區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