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衛生福利部辦理「106年度全國績優志工團隊選拔活動」,歡迎本校志工於106年7月10日前薦送臺北市府教育局!
Post date: Jul 10, 2017 3:46:57 AM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社會局106年6月16日北市社工字第10638551600號函辦理。
二、旨揭選拔活動參選條件如下:
(一)於105年12月31日前在各機關、公私立機構或團體(政府立案)成立滿3年以上之志工團隊。
(二)志工團隊人數達20人以上,且對推動志願服務工作,確有具體優良事蹟者。
(三)近5年內(101至105年)未曾獲得衛生福利部獎勵者。
(四)各單位(學校)至多推薦1隊。
(五)其他相關資訊,請詳見市府社會局及衛生福利部來函及推薦資料。
三、檢附市府社會局、衛生福利部來函影本及相關推薦資料各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