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date: May 15, 2017 9:59:48 AM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106年5月5日府授社家防字第10630707900號辦理。
二、查衛生福利部業於105年5月9日以衛部心字第1051760688號公告「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計畫規範」,故配合中央法規之修正與發布,依前開規範辦理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流程,業足資適用。是以,本須知已無保留之必要,爰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