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衛生福利部修正「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作業指引」附件一案,並自108年1月1日適用!

Post date: Apr 11, 2018 9:16:14 AM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3月3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70033925號函辦理。

二、榮譽卡格式修正如下:

(一)依志願服務法第20條第3項規定,依其他法律規定之民防、義勇警察、義勇交通警察、義勇消防、守望相助、山地義勇警察、災害防救團體及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編組成員(以下簡稱民防義警消)榮譽卡格式:正面刪除「半價」文字,增列適用對象;背面則於注意事項第1點增加「予以半價優待」等文字。

(二)尺寸、顏色:

1、尺寸:長7.79公分,寬4.8公分(即同身分證大小)。

2、顏色:一般志工榮譽卡紙卡顏色原則為白色,民防義警消榮譽卡紙卡顏色統一為粉橘色。

三、有關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相關資訊,請洽本市社會局何先生(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2樓電話:02-27208889-1633、傳真:02-27597773)。

四、檢附國教署來函、教育部及衛生福利部原函、修正後「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作業指引」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