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date: Jan 23, 2017 6:37:29 AM
說明:
一、依家庭教育法第15條辦理。
二、本案目的為推動家庭教育委員會結合學生家長會,辦理學生家長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之課程活動,以提供學生家長親職教育;另整合學校家庭教育資源,鼓勵校際合作、資源共享,建構學校家庭教育網絡課程平臺。
三、本實施計畫內容依「臺北市各級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辦法」附表內容訂定,學校可依「家庭教育專業進修」、「家庭教育委員會(含家長)對話平台」及「家庭教育成長活動」等方式規劃課程。
四、旨揭計畫鼓勵本市各級學校推動執行,期以學校踴躍提出申請辦理,相關計畫檔案可至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網站(http://www.family.taipei.gov.tw/)中心公告/中心計畫書/106年推廣計畫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