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00年度教職人員健康檢查申請案

Post date: Dec 14, 2010 6:46:39 AM

一、旨揭申請案請本校符合資格同仁即日起至本(99)年12月31日前,依申請表(如附件)格式填畢後逕送人事室彙整辦理。

二、申請資格如下:

1.各級學校校長(含籌備處主任)、教師研習中心主任,每年受檢1次,每次補助16, 000元。

2.年滿50歲(民國4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以上者,得選擇登記補助16, 000元,可選擇隔一年受檢1次每次補助16, 000元或連續2年,每年受檢1次每次補助 8, 000元。

3.年滿40歲(民國5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以上者,可登記參加(A):隔一年補助3,500元。

4.凡於100年度退休之人員,亦可列為受檢對象,惟仍應符合受檢資格及隔年限制。

三、逾期報名者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不予受理,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