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之「臺北市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實施要點」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並自即日起生效,敬請本校教師及家長多加詳閱!

Post date: Mar 15, 2017 7:35:47 AM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5年4月27日修訂「臺北市國民中學成績評量補充規定」,以及獎勵本市國民中小學及各相關單位辦理中輟業務績優有功人員,修訂旨揭要點第十四條、第十六條及附件一「臺北市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處理流程圖」。

二、另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業於105年12月14日北市教中字第10542541900號函,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釋有關「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第五條規定,中輟學生其復學之計算應以該生實際到校就讀之當日起算,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亦調整旨揭要點附件一流程圖「通報復學」及「復學輔導」順序,請各校確依前述函釋及旨揭要點第七點略以:「中輟生復學後,學校應即時上網通報教育部全國國民中小學中輟通報及復學網站...」規定進行復學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