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各校實施性別平等教育課程或活動應行注意事項,請各校配合辦理!

Post date: Jan 5, 2017 8:57:43 AM

說明:

一、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及「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運用性別平等教育課程教學資源注意事項」辦理。

二、請各校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時,應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3月1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40025924號函及「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運用性別平等教育課程教學資源注意事項」揭示之原則選用輔助教材及教學資源,並經學校課發會及性平會審議通過:

(一)符合性別平等教育法與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之意旨。

(二)符合教育部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重大議題─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目標、能力指標與學習內容。

(三)符合學生身心與認知發展階段。

(四)依據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總綱(六)實施要點四,教材編輯、審查及選用規定:學校得因應地區特性、學生特質與需求,選擇或自行編輯合適之教材。但自編自選教材及補充教材應送課程發展委員會討論通過,並提送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利委員瞭解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實施方式,及充分討論以求專業共識與周延。

(五)任何輔助教材所選用之影(像、圖)片播放前應作完整的課程輔助說明,並顧及學生收視反映與心理輔導;或將部分可能引發爭議的畫面以剪輯等方式先行處理。

(六)選用輔助教材教學時,應考慮是否有助於學生思索與傳達真正的教學意涵,及能否引導學生朝向較正確的方向思考,建立保護自己、尊重他人,進而落實性別平等與生命教育之旨意。

三、另各校實施性別平等教育課程或相關宣導活動,應有教師在場引導,結束前應由教師適度總結,引導學生建立性別平等之觀念。倘由民間團體或外部機構協助進行課程或活動,學校應先行瞭解內容之妥適性,並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審視,不得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亦不得與學校之課程評量連結,並符合學生之年齡與心智成熟度。

四、另本局前於89及90年編印之「校園談性:國小兩性教育資源手冊」及「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推展兩性平等教育補充教材」,因編印迄今已逾16年,容或與現今教育實務及部頒性平能力指標有所差異,請各校先暫停使

用;倘有需要,可至「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網」(https://www.gender.edu.tw/web/index.php/home/index)、「臺北市性別平等教育網」(http://163.21.249.63/joomla/cht/index.php)參採其他教學資源,惟均應依說明二所示原則辦理。

五、檢附教育部及國教署函文電子檔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