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date: May 24, 2018 2:29:15 PM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107年5月18日北市家防綜字第10730580910號函辦理。
二、請依旨揭計畫第五點及第七點推薦原則,就「性侵害及家庭暴力被害人服務」及「兒童及少年被害人服務」2個表揚類別進行薦報,如有推薦名單,請各校於107年6月1日(星期五)前檢附推薦表(「推薦(機關
)單位」欄位免蓋學校印信)函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轉送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彙辦,若無推薦名單免函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