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總處新聞稿消息: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之發給符合法定程序1011017
Post date: Oct 19, 2012 11:43:44 PM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表示,軍公教退休擇領月退休金人員發給之年終慰問金,係由行政院依「行政程序法」第159條規定函頒之行政規則辦理,與法定程序相符,且合於法制。另參照司法院釋字第443號解釋理由書、第614號解釋等意旨,此類給付行政受法律規範的密度較為寬鬆,政府如果已編列預算,不一定須有法律或法律授權的法規命令作為發給依據。
人事總處黃人事長進一步說明,年終慰問金係為安定退休軍公教人員生活,並因應農曆春節需要之慰勉性措施,從61年起由行政院逐年訂頒注意事項,本質上係屬給付行政。依司法院釋字第443號解釋理由書、第614號解釋等意旨,該等給付行政措施係衡酌政府財政負擔狀況後,規定支領月退休金之各級政府退休(役、職)人員,比照現職軍公教人員於年終發給慰問金,並均列入各機關年度預算案中。考量軍公教支領月退休金人員得請領年終慰問金制度實施已久,已成行政慣例,且是軍公教人員選擇支領月退休金之主要考量因素之一,應予維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