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為協助出矯正機關學生後續升學,請本市各級學校對校內有意願繼續升學之出矯正機關學生予以必要協助,詳如說明。

Post date: Jun 5, 2017 5:50:10 AM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5月2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60054626A號函辦理。

二、請本校教職員工對有意願繼續升學之出矯正機關學生,宜秉持「教育愛、無條件接納」原則,提供友善校園環境避免標籤,並依學生實際適應情況提供必要協助;並請轉銜學校對曾涉毒品案之出矯正機關學生,依實際適應情況提供必要協助,善用「醫療機構外展藥癮治療服務」相關資源(如衛生福利部非鴉片類藥癮治療補助計),以有效延續藥癮防治成效及發揮網絡支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