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01年度教職人員健康檢查申請案
Post date: Jan 5, 2012 6:20:48 AM
一、旨揭申請案請本校符合資格同仁即日起至本(101)年1月17日前,依申請表(如附件)格式填畢後逕送人事室彙整辦理。
二、申請資格如下:
1.各級學校校長(含籌備處主任)、教師研習中心主任,每年受檢1次,每次補助16, 000元。
2.年滿50歲(民國5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以上者,得選擇登記補助16, 000元,可選擇隔一年受檢1次每次補助16, 000元或連續2年,每年受檢1次每次補助 8, 000元。
3.年滿40歲(民國6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以上者,可登記參加(A):隔一年補助3,500元。
4.凡於100年度退休之人員,亦可列為受檢對象,惟仍應符合受檢資格及隔年限制。
三、逾期報名者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不予受理,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