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date: Mar 5, 2017 5:03:31 PM
說明:
一、依據家庭教育法第11條及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106年度推展家庭教育工作計畫辦理。
二、本案推動目的係鼓勵父母與子女共同參與各項家庭共學活動,以提升及培養家庭成員終身學習態度,進而強化親職教育的內容。
三、旨揭實施計畫內容,請依實施計畫參考範例規劃家庭參與共學活動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