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教育部補助辦理親子共學母語實施計畫」1份,請有意申辦學校於106年3月22日前函送計畫申請表、經費申請表、計畫書等資料一式6份至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

Post date: Mar 20, 2017 8:53:40 AM

說明:

一、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6年3月9日北市教終字第10605005210號函轉教育部106年3月3日臺教社(二)字第1060020525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增進家庭之凝聚力與家族認同,推展家庭共學母語(含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族語及新住民語)永續傳承,讓孩童於家庭(含子女、父母或祖孫三代)生活中使用母語溝通,以促進家庭關係融洽、自我認同與社會尊重和諧,請各縣市持續辦理旨揭計畫。

三、請參據所附「教育部補助辦理家庭親子共學母語實施計畫」(含申請表件),依限函報計畫至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層轉教育局審核。

四、本案補助計畫經費來源由教育部以代收代付方式「部分補助」,其餘款項由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分擔支應。實施計畫及相關表件請至教育部家庭教育網(https://moe.familyedu.moe.gov.tw/)公告事項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