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度臺北市政府支(兼)領月退休金人員年終慰問金及員工交通費發給方式

Post date: Feb 4, 2013 2:22:32 AM

本府102年度支(兼)領月退休金人員年終慰問金及員工交通費預算,已經市議會審議通過,惟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於日前底定,年終慰問金預算大幅刪減,發放對象限月退休金2萬元以下、因作戰或演訓受傷死亡殘廢之退休人員及因公成殘之退休人員,另員工交通費預算則全數刪除。是以,本府針對年終慰問金及員工交通費核發方式,說明如下:

一、102年度年終慰問金預算雖經市議會照數通過,但其發放方式仍將依市議會審查意見,依照行政院決議辦理退休公務人員年終慰問金之發放。

二、102年度員工交通費預算業經議會審議通過,考量尊重議會審查結果,員工交通費將照常發給,並依規定嚴審覈實發給。至103年度之員工交通費,則將比照中央政府預算編列情形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