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6年度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委任(託)機構(如附件)1份,請本校同仁與家長詳閱!

Post date: Dec 23, 2016 1:08:26 AM

說明: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6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辦法第3條規定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5年12月15日北市衛醫護字第10542470601號函辦理。

二、衛生局106年度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委任(託)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及社團法人臺灣家庭暴力暨性犯罪處遇協會自106年1月1日起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