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安心就學溫馨輔導實施計畫

Post date: Aug 26, 2018 2:52:23 AM

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所轄公立國民中小學及公私立高中職在籍之學生,符合下列條件者:

就讀公立國民中小學者:

(一) 低收入戶。

(二) 中低收入戶。

(三) 家戶年所得在新臺幣30萬元以下者(不含家戶年利息收入,但年利息收入應低於2萬元以下)。

(四) 家庭突遭變故致經濟陷入困境,無法順利就學,經班級導師認定需要協助者(須檢具書面證明):

1. 六個月內家長或主要收入者失業、受裁員、無薪假或失能。

2. 六個月內家庭遭逢重大災難。

3. 本人為「特殊境遇家庭」子女。(須檢具社會局核定函)

4. 本人領有「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須檢具社會局核定函)

5. 本人、父母(監護人)或同戶人口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須檢具社會局扶助金核撥函)

6. 父母(監護人)或同戶人口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須檢具社會局扶助金核撥函,非國民年金)

(五) 家庭情況特殊無法出具相關證明文件,經班級導師及學校評估認定經濟困難需協助者。

符合申請者請於開學後一週內向學校提出申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