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請本校擇優推薦所屬優良長青志願服務人員,並於106年7月3日(週一)前以免備文方式逕送至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Post date: Jun 7, 2017 10:35:53 AM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106年5月23日府授社老字第10637492800號函辦理。
二、依「臺北市政府106年度優良長青志願服務人員獎勵實施計畫」,本案以領有市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所印製志工服務證之65歲以上長青志工為獎勵對象。若該志工在65歲以前業擔任市府或所屬機關、學校志工,其服務年資及服務時數不納入評選標準之年資及時數。本案服務年資及服務時數之採計至本(106)年度6月30日止。
三、本案獎項分為松青獎、松柏獎及松鶴獎,並依序頒授,惠依評選標準及推薦獎項備妥相關文件申請:
(一)松青獎:推薦表、服務紀錄冊影本、身分證影本、志工服務證影本、照片1張(黏貼於推薦表,另請提供照片電子檔)。
(二)松柏獎:除檢附松青獎申請表件外,另檢具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松青獎得獎獎狀影本。
(三)松鶴獎:除檢附松柏獎申請表件外,另檢具松柏獎得獎獎狀影本。
四、請各單位針對推薦之長青志工資格覈實審查,並於106年7月3日(週一)前,將紙本資料免備文逕送本局終身教育科承辦人蔡瑀珊小姐;併將貴單位「推薦表」、「照片檔案」及「長青志工人數調查表」電子檔傳送至edu_ace.32@mail.taipei.gov.tw。
五、所報資料評選後不予退還,資料不全、缺漏用印及逾期送件者均不列入評選,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不另行通知,請貴單位嚴加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