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01年度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案

Post date: Mar 8, 2012 8:57:00 AM

一、旨揭申請案請本校符合資格並有意調校教師即日起至本(101)年3月14日12時(星期三)前,向人事室申請登記。

二、另依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規定略以,倘有經達成介聘之教師,不到該校報到,其議處予以申誡以上行政處分,並於10年內不得再申請介聘他縣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