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辦理本市105年度「志願服務貢獻獎」,歡迎本校志工踴躍提出申請!
Post date: May 4, 2016 4:04:37 AM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社會局105年4月25日北市社工字第10535688500號函辦理。
二、依據本市志願服務獎勵辦法第5條規定:「志工於本市累積服務時數在600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頒授志願服務貢獻獎獎狀及獎品。」
三、本獎勵每人以受獎1次為限,事涉志工權益,務請各志願服務單位於105年5月31日(週二)前函送本局審查及造冊,逾期不受理(以郵戳或送件單核章日期為準)。
四、申請獎勵應備文件:
(一)臺北市志願服務貢獻獎申請獎勵清冊。
(二)申請志工之申請表。
(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需蓋關防;若志工於不同單位服務,需分別開立)。
(四)志願服務紀錄冊影本(含封面及內頁服務時數)。
(五)服務時數簡表。
五、前揭應備文件請核章後函報本局終身教育科,並將「臺北市志願服務貢獻獎申請獎勵清冊」電子檔傳送至edu_ace.21@mail.taipei.gov.tw。
六、本局將依各單位函送之附件資料進行審核,所報資料審核後不予退還,資料不全、缺漏用印或逾期送件者均不列入審核,本局不另行通知,請貴機關嚴加審核。
七、為符合個資法相關規定,有關本獎勵申請文件涉及志工個人資料部分,務請各機關事先取得志工本人書面同意書,方得提出申請。前開同意書格式不限,請各機關自行編製,並於取得同意書後,自行留存備考。
八、檢附臺北市志願服務獎勵辦法、105年度臺北市志願服務貢獻獎實施計畫、臺北市志願服務獎勵申請清冊、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105年度臺北市志願服務貢獻獎志工申請表、105年度志願服務貢獻獎服務時數簡
表及志願服務紀錄冊時數計算範例各1份供參。
九、另本市刻正招募2017臺北世大運志工,亦請轉知相關志工踴躍報名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