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全國孝行獎選拔活動

Post date: Jan 30, 2015 1:59:28 AM

一.依「中華民國104年全國孝行獎選拔及表揚活動實施計畫」選拔方式規

定,本年孝行獎選拔本市推薦參加複審最高名額為4名,為配合孝行獎

選拔及表揚活動,請推薦轄內甚具孝行事蹟之市民(需設籍本市),並

於104年2月26日前函送本府民政局,俾利辦理初審作業與薦送表揚事宜

二.為達公正、客觀之評審程序本府民政局將另訂時間派員實地訪查各機關

所推薦孝行獎候選人之具體事蹟,屆時請

貴機關派員參與實訪作業,

另曾獲全國孝行獎表揚者或5年相關孝行曾獲中央部會表揚者或同一家

庭成員曾獲全國孝行獎,請勿重複提報;家境清寒者請檢附里長證明。

三.為求作業統一起見,104年全國孝行獎候選人推薦表請以電腦填列並以

A4紙張列印,孝行事蹟字數至少6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