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參與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活動案

Post date: Dec 26, 2011 5:27:59 AM

一、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0年12月16日北市教人字第10048744400號函辦理。

二、旨揭函示如下:「各級學校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非屬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適(準)用對象,爰渠等人員於下班時間、未動用工作場所資源下,尊重其參與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活動;至公立學校校長及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仍應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