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重申學校辦理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宣導活動及研習之應注意事項及增設性別平等教育親子共學分享課程。

Post date: Dec 26, 2017 2:58:24 AM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議會106年12月15日議教字第10606001840號函、本局106年2月17日北市教綜字第10631638200函、106年3月24日北市教綜字第10632604100函、106年6月29日北市教綜字第10636228000函、106年9月18日北市教綜字第10639244400函及106年10月6日北市教綜字第10640261700號函辦理。

二、重申學校規劃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活動、研習、訊息公告、教材運用及外聘師資規劃時,請依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運用性別平等教育課程教學資源實施要點第3點:「學校實施性別平等教育課程或相關活動時,應依照下列原則審慎選用相關教材及教學資源,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及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檢視及審查通過。」及第4點:「學校邀請校外團體進行性別平等教育課程或相關宣導活動,宜規劃開放家長、教師觀課措施及提早告知觀課日期,以利親師溝通共學共好。」,務請透過多元管道即早公告周知家長知悉。

三、為求學校共識,請依「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組織與運作原則」鼓勵家長參加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利親師生共學並了解學校辦理性別平等教育情形,俾利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工作之推展。

四、為落實性別平等教育之實質內涵,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請本校規劃性別平等教育課程或活動時,增設家長性別平等培力及增能課程,設計親子共學分享課程與活動,並踴躍參加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7年度各項性別平等宣導活動,透過學習的歷程,增進性別平等知能及素養,強化性別平等觀念,落實在學校、家庭及社會生活情境中,建立尊重和善的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