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重申本校宣導及辦理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活動及研習時應注意事項,敬請本校教師詳閱相關注意事項!

Post date: Oct 12, 2017 9:20:28 AM

說明:

一、依據本局106年2月17日北市教綜字第10631638200號函、106年3月24日北市教綜字第10632604100號函、106年6月29日北市教綜字第10636228000號函及106年9月18日北市教綜字第10639244400號函辦理。

二、學校規劃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活動、研習、訊息公告、教材運用及外聘師資規劃時,請依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運用性別平等教育課程教學資源實施要點第3點:「學校實施性別平等教育課程或相關活動時,應依照下列原則審慎選用相關教材及教學資源,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及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檢視及審查通過。」及第4點:「學校邀請校外團體進行性別平等教育課程或相關宣導活動,宜規劃開放家長、教師觀課措施及提早告知觀課日期,以利親師溝通共學共好。」辦理。

三、另學校收到各政府機關或團體函轉之相關性別平等教育活動訊息或研習,請比照前述原則務必經校內性平會討論通過後,才能上網公告或實施。

四、檢附「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運用性別平等教育課程教學資源實施要點」及「臺北市性別平等教育課程與教學教材審查表」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