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 教育補充規定」
Post date: Feb 26, 2015 3:37:48 AM
一、本局配合教育部制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修正旨揭補充規定,請各校依修正後
「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補充規定」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相關事宜。
二、本次重要修正內容為受理申請期限分別於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及10月1日至10月31日,本市家長及團體申請辦理國
民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所需相關表件將另案函知各校。
三、另檢附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