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為維護臺北市政府辦公紀律,落實差勤管理案

Post date: May 5, 2011 7:06:48 AM

一、重申本案辦公紀律相關規定,本校同仁於上班時間不得擅離工作崗位,如須上班時間外出,應先向直屬主管口頭報告並辦理請假手續,若未辦理請假手續即無故外出經查獲者,一律以曠職登記。

二、為維護旨揭辦公紀律,本校將不定期抽查同仁勤惰情形,以落實差勤管理,請本校同仁確實遵守相關差勤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