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弘揚我國固有孝道倫理,藉以敦風勵俗,請本校教職同仁與家長廣為訪尋推薦符合孝行獎選拔具體事蹟之市民,俾遴選薦送參加106年全國孝行獎選拔活動!

Post date: Jan 16, 2017 9:27:01 AM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105年12月29日台內民字第10511049552號函辦理。

二、依「中華民國106年全國孝行獎活動實施計畫」選拔方式規定,本年度孝行獎選拔本市推薦參加複審最高名額為3名,如內政部選拔為106年孝行楷模,每人致贈獎座1座及獎金新臺幣5萬元,為配合本項選拔及表揚

活動,請推薦轄內甚具孝行事蹟之市民(需設籍本市),並於106年2月24日前函送本府民政局,俾利辦理初審作業與薦送表揚事宜。

三、為達公正、客觀之評審程序,本府民政局將另訂時間派員實地訪查各機關所推薦孝行獎候選人之具體事蹟,屆時請貴機關派員參與實地訪查作業,另曾獲全國孝行獎表揚者或5年內相關孝行曾獲中央部會表揚者或同一家庭成員曾獲全國孝行獎者,請勿重複提報。

四、為求作業統一起見,106年全國孝行獎候選人推薦表請以電腦打字填列並以A4紙張列印,孝行事蹟字數至少300字;另函送推薦表時請惠予註明承辦人姓名、電話、傳真以利聯繫;並請一併檢附候選人推薦相關事蹟資料電子檔,俾便受獎專輯之製作。

五、檢附「中華民國106年全國孝行獎活動實施計畫」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