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106年5月5日北市家防綜字第10630721110號函辦理。 二、請依旨揭計畫第五點及第七點推薦原則,就「性侵害及家庭暴力被害人服務」及「兒童及少年被害人服務」2個表揚類別進行薦報,如有推薦名單,請各校於106年5月25日(星期四)前檢附推薦表(「推薦(機關 )單位」欄位免蓋學校印信)函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轉送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彙辦,若無推薦名單免函復。 |
公告「106年法務部表揚推展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有功人士及團體實施計畫」1份,歡迎本校教職員工及家長如有推薦名單,請於106年5月25日(星期四)前函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張貼者:2017年5月20日 上午8:38學輔處學輔主任 [ 已更新 2017年5月20日 上午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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