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市府社會局107年6月12日北市社工字第1076007826號函辦理。 二、旨揭獎勵對象如下: (一)「優良志工金鑽獎」:本府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屬及經其合法備案之民間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所屬之志工,持續參與本市志願服務工作滿3年,且服務時數達600小時以上,未曾得過本獎項,亦無刑事案件紀錄判決確定,且主動積積極以創新服務方法,對提昇志願服務品質及形象有具體成果者。 (二)「優良志工團隊金鑽獎」:本府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屬及經其合法備案之民間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所屬之志工團隊,成立滿3年且團員人數達15人以上,投保志工意外保險率達100%且志願服務紀錄冊領 冊率達80%,具有健全之組織功能與完備之教育訓練,且在服務績效、團隊精神、特殊貢獻等項目有顯著績效者,具有健全之組織功能與完備之教育訓練,且在服務績效、團隊精神、特殊貢獻等項目有顯 著績效者。 (三)「優良志工家庭金鑽獎」:2人以上志工具有血親、姻親或同居共財親屬關係,均為本市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之志工,於本市擔任志工皆滿3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皆達600小時,領有志願服務證及志願服務紀錄冊並有具體服務優良事蹟者。
三、推薦應備資料請參閱該獎勵計畫第柒點(應備文件),並依規定格式裝訂,請於107年7月16日(一)前函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另請將推薦總表、推薦清冊、優良志工個人半身照片1張及服務照片2張之電子檔製成光碟片),逾期送件或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