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家庭教育法第15條辦理。 二、本案目的為推動家庭教育委員會結合學生家長會,辦理學生家長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之課程活動,以提供學生家長親職教育;另整合學校家庭教育資源,鼓勵校際合作、資源共享,建構學校家庭教育網絡課程平臺。 三、本實施計畫內容依「臺北市各級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辦法」附表內容訂定,實施方式可採「家庭教育專業進修」、「家庭教育委員會(含學生家長)」、「家庭教育成長活動」等網絡平臺課程或對話平臺活動進行。 四、旨揭計畫鼓勵本市各級學校推動執行,期學校踴躍提出申請辦理,相關計畫檔案可至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網站(http://www.family.taipei.gov.tw/)中心公告/中心計畫書/106年推廣計畫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