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教育部107年4月13日臺教學(二)字第1070054219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獎勵推動生命教育績優人員,提供全國各界瞭解校園推動生命教育情形,以增進對生命的意義認識、尊重與珍惜生命的價值、熱愛並發展獨特的生命,茲訂定旨揭計畫。 三、請各校依據計畫之遴薦程序及辦理期程完成學校遴薦、初審作業,市立大學請於107年5月15日(星期二)前將審查資料函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並副知教育部,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函轉教育部初審,其餘各學層請於107年5月24日(星期四)前填具遴薦及具體事蹟表及相關補充資料,函送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初審事宜,本案後續事宜請逕洽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承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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