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退休公教志工人力運用機制之推動原則

Post date: Oct 31, 2012 8:00:47 AM

強化退休公教志工人力運用機制之推動原則

臺北市政府101年10月25日府授人給字第10114313400號函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1年10月19日總處給字第1010055097號函

為協助各機關積極運用退休公教志工人力,以減少政府人力成本支出並提升行政效能及政府服務品質,特就政策面、宣導面及績效管理面,策訂以下推動原則:

一、政策面

(一)機關首長重視志願服務人力及業務,並視預算編列狀況審酌補助交通費及誤餐費。

(二)檢討機關業務,創新適合機關屬性之志工服務項目,或彰顯地方特色,發展符合當地之志工服務項目。

(三)辦理機關各項活動時,可請志工協助,一方面使活動盡善盡美;另一方面增加志工對機關向心力與機關業務瞭解。

二、宣導面

(一)廣為蒐集、宣導志工志願服務個案,並透過多元辦理志願服務相關教育訓練,使公教人員於退休前逐步瞭解、熟悉志願服務。

(二)結合依志願服務法辦理志願服務會報時間,安排辦理志願服務績優之標竿參訪機關(構)。

(三)運用各種管道廣為宣導,如與退休人員電話、書信聯繫時,適時徵詢擔任志工之意願,並提供相關志願服務工作機會之管道洽詢。

三、績效管理面

(一)結合民間組織或運用本機關(構)成立之志工團隊,協助機關建構志工人力運用管理制度、人力資料庫、督導體系、辦理教育訓練、媒合及整合志工資源等,以強化志工管理。

(二)結合機關退休公教人員協會,設置志工辦公室或休息室,增強志工人員對於機關的認同感及相互聯繫。

(三)定期辦理「志工服務滿意度調查」或「志願服務狀況調查」,作為問題的發掘及後續改進、推動之依據。

(四)訂定志工評鑑考核辦法,每年定期由志工與服務機關共同評鑑考核,並檢討運用情形,以淘汰不適任之志工。

(五)明確訂定志工工作手冊,清楚界定志工工作內容,以釐清志工與專職人員工作範圍。

(六)製作識別標示,以建立志工之專業度、責任感及提升機關正面形象。

(七)訂定獎勵機制,如全勤獎、服務時數前三名獎,並於機關相關集會、公開場合予以表揚;必要時,得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研議擴大辦理之可行性,以激勵其參與熱忱,並增加其參與志願服務之榮譽感。

(八)推動志工業務績優之承辦人員,應適時予以獎勵,以資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