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社會局107年1月22日北市社工字10731517600號函、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4、70條及兒童及少年高風險家庭通報及協助辦法第9條辦理。 二、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為辦理兒童及少年高風險家庭關懷處遇服務,除各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外,尚分區委託民間團體辦理旨揭方案,提供是類個案評估、訪視、個案管理等各項服務,為提升是類個案輔導效能,如旨揭方案社工人員因個案輔導之需到校訪視個案時,敬請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70條規定配合訪視及提供相關協助,俾維護兒童及少年權益。 三、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自民國107年1月1日起至民國108年12月31日止,分區委託下列民間團體辦理「家庭綜合服務-臺北市兒童及少年高風險家庭服務方案」:
四、如有疑義,請洽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承辦人:羅文權,電話:02-27208889轉分機16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