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市社會局105年9月10日北市社工字第10543683900號函辦理。 二、社會局為辦理兒童及少年高風險家庭關懷處遇服務,除各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外,並委託民間團體辦理「家庭綜合服務-臺北市高風險家庭服務方案」,提供是類個案評估、訪視、個案管理等各項服務,為提升是 類個案輔導效能,敬請各校,如遇旨揭方案社工人員因個案輔導之需到校訪視個案時,請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70條規定配合訪視及提供相關協助,俾維護兒童及少年權益。 三、社會局自民國103年1月1日起至民國106年12月31日止,委託下列民間團體辦理「家庭綜合服務-臺北市高風險家庭服務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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