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4月5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60032343C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新住民子女溯根活動作業要點」業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中華民國106年4月5日以臺教國署原字第1060032343B號令(如附件)訂定發布。 三、欲申請本案者,請依旨揭要點填寫附件申請表件,並於106年4月14日(星期五)前函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初審。 四、檢附作業要點、流程、發布令及補助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各1份(如附件)。 |
公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新住民子女溯根活動作業要點」一案,歡迎本校有意願參加之新住民學生及家長踴躍提出申請!張貼者:2017年4月11日 下午7:56學輔處學輔主任 [ 已更新 2017年4月11日 下午8: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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